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南和融信村镇银行2022年度信息报告披露如下。
第一章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行董事长韩力杰、行长李波保证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法定名称: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南和融信村镇银行,下称“本行”)
二、法定代表人:韩力杰
三、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宋璟大街287号和阳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054400 电话:0319-4566001
四、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MA0DWJFD78
第三章 主要经营工作情况、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一、2022年主要经营工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47705.96万元,其中:各项贷款30876.47万元;负债总额42090.97万元,其中:各项存款41085.32万元;所有者权益5614.99万元。不良贷款244.66万元,不良贷款率0.79%。实现净利润477.4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30876.47万元,1105户,户均为27.94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8.90%。
二、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数 值 |
利润总额 |
604.62 |
主营业务利润(存贷款) |
1627.15 |
营业利润 |
444.97 |
投资收益 |
0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59.65 |
三、截至报告期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数 值 |
主营业务收入 |
1922.89 |
净利润 |
477.49 |
总资产 |
47705.96 |
总负债 |
42090.97 |
所有者权益 |
5614.99 |
存款余额 |
41085.32 |
贷款余额 |
30876.47 |
资产利润率 |
1.12 |
资本利润率 |
8.83 |
成本收入比 |
61.88 |
四、截至报告期末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标准值 |
数 值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8.1 |
不良贷款比率 |
≤5 |
0.79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6.69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15 |
0 |
流动性比例 |
≥25 |
46.99 |
拨贷比 |
≥2.5 |
2.59 |
杠杆率 |
≥4 |
11.77 |
注:1、以上指标均按年末余额计算;
2、以上指标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标准执行;
3、不良贷款比例按照五级分类指标计算。
五、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股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 公积 |
一般 风险 准备 |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
期初数 |
5000 |
0 |
19.92 |
179.23 |
0 |
5199.15 |
本期增加 |
0 |
0 |
41.58 |
74.26 |
300 |
0 |
本期减少 |
0 |
0 |
0 |
0 |
0 |
0 |
期末数 |
5000 |
0 |
61.5 |
253.49 |
300 |
5614.99 |
六、资本的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5614.99 |
一级资本净额 |
5614.99 |
资本净额 |
5987.53 |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
33073.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6.9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6.98 |
资本充足率 |
18.1 |
七、报告期末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年末贷款 余额 |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
河北兴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
400.00 |
6.68% |
曹高锋 |
400.00 |
6.68% |
王涛 |
400.00 |
6.68% |
李强 |
350.00 |
5.85% |
任晶晶 |
300 |
5.01% |
韩博 |
250 |
4.18% |
河北辰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
200 |
3.34% |
邢台耀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00 |
3.34% |
任晓明 |
200 |
3.34% |
刘建凯 |
200 |
3.34% |
八、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是对本行内部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贷款的授信。本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方式,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
1、借款人河北兴发植物油有限公司是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法人股东,持股350万股,占比7%,属于我行法人关联方。在我行申请400万元保证担保的贷款延期申请,该笔贷款延期申请金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2、借款人刘彦峰系河北尼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之一,配偶魏瑞菊为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长助理,即属于关联方。在我行申请16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3、借款人魏瑞超就职于南和区公安局工作稳定,其配偶自2009年就职于南和县委,工作稳定,夫妻双方均收入稳定。姐姐魏瑞菊为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长助理,即属于关联方。在我行申请14万元保证担保贷款,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4、借款人孟帅意就职于南和融信村镇银行,工作稳定。本人为南和融信村镇银行监事,属关联自然人,属本行关联方。在我行申请20万元保证担保贷款,单笔交易金额占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南和融信村镇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5、借款人白晓冉就职于南和融信村镇银行,工作稳定。为具有大额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人员,属关联自然人,属本行关联方。在我行申请20万元保证担保贷款,单笔交易金额占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南和融信村镇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我行以上5笔关联交易得到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的同意。
第四章 股本金变动及社员情况
一、股本金情况表
单位:股、%
股本金类型 |
股本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法人股 |
3865 |
77.3 |
自然人股 |
1135 |
22.7 |
其中:职工股 |
490 |
9.8 |
股份总额 |
5000 |
100 |
二、入股股东情况介绍
入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万股、%
序号 |
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 |
认购股份数 单位:万股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年月日) |
1 |
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 |
货币 |
2019-04-18 |
2 |
邢台顺和化肥销售有限公司 |
490 |
9.8 |
货币 |
2019-04-24 |
3 |
河北万高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
475 |
9.5 |
货币 |
2019-04-02 |
4 |
河北兴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
350 |
7 |
货币 |
2019-02-22 |
5 |
马友兰 |
250 |
5 |
货币 |
2019-02-22 |
6 |
王晓飞 |
250 |
5 |
货币 |
2019-02-26 |
7 |
韩力杰 |
245 |
4.9 |
货币 |
2019-02-28 |
8 |
崔云春 |
245 |
4.9 |
货币 |
2019-02-26 |
9 |
陈佳华 |
145 |
2.9 |
货币 |
2019-02-25 |
总计 |
|
5000 |
100 |
货币 |
|
第五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持股数 (万股) |
领薪 |
董事长 |
韩力杰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245 |
× |
独立董事 |
赵学增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 |
董事 |
李刚 |
男 |
河北万高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
0 |
× |
董事 |
马友兰 |
女 |
华兴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0 |
× |
董事 |
户桂华 |
女 |
河北和顺投资有限公司 |
0 |
× |
董事 |
王文娟 |
女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 |
董事 |
李晓 |
女 |
沧州农商银行 |
0 |
× |
(二)监事会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持股数(万股) |
领薪 |
监事长 |
张瑞东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 |
监事 |
邢玉涛 |
男 |
河北兴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
0 |
× |
监事 |
孟帅意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 |
(三)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持股数(万股) |
董事长 |
韩力杰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245 |
行长 |
李波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监事长 |
张瑞东 |
男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行长助理 |
魏瑞菊 |
女 |
南和融信村镇银行 |
0 |
二、员工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在岗员工42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占本行员工的0.95%;本科以上学历16人,占本行员工的38.10%;专科学历25人,占本行员工的59.52%;专科以下学历1人,占本行员工的2.38%。
第六章 部门与分支机构情况
一、部门设置
报告期内本行内设6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营业部、业务经营部、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授信部、小贷部。
二、分支机构
报告期内本行无分支机构。
第七章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022年,根据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结合案件隐患清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我行对信贷、财务、风险控制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发放贷款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集体评审制度,信贷规模稳健持续增长。我行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资金统一调度,经营指标单独考核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了风险控制制度,强化了风险预警管理,强化对从业员工的道德教育,增强道德风险防范能力。对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长期、持续的分析研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出预警,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二、风险管理状况
信用风险: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三农”,农业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一定信贷风险;针对信贷风险状况,南和融信村镇银行加大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降低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针对各种操作风险,南和融信村镇银行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案件风险隐患清查工作贯穿始终,增强了全员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章 法人治理情况
一、法人治理情况
本行严格落实将党组织研究作为经营层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按照《河北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北省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三年行动工作(2020-2022年)的通知》,认真开展公司治理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监管要求。根据联盟党建及法人治理指导意见,制定了本行《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组织引领业务经营工作的开展,完善我行公司治理,加强与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落实三会一层制度。2022年度,我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7次。
(一) 关于股东与股东代表大会
本行具有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和运行规范,确保了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本行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保证股东参加会议并行使质询权和表决权。
本行现有股东代表9人。本年度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经营工作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24项提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会议通过的议案全部得到落实。
(二) 关于董事、董事会
本行现有7名董事。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审时度势、恪尽职守,不断完善理事会运作体系、强化法人治理、实行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推动了本行的现代金融企业建设进程。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2021年度考核评价报告》《高管2021年度履职评价考核结果》《变更机构名称》《章程(草案)修订案》等38项提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董事会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研究了年度经营目标完成、合规文化建设等工作。各项议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逐一落实。
(三) 关于监事、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本行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行财务和董事长、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强化了监事会在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职能,对我行提高管理水平、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营工作报告》《全面预算》《财务决算》《一般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监事会监事换届选举》《选举马圆东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等31项提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
(四)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行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南和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行认真对待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并确保所有股东和相关利益人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本行经营决策体系
本行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由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对本行的业务经营管理全面负责。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本行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独立运作。
第九章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股本金不变。
二、报告期内,补选马圆东为监事会主席、陈树芬为监事。
三、报告期内,章程保持不变,注册地址不变。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各项合同履行正常,无合同纠纷。
六、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十章 董事会意见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年度报告反映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同意通过本年度报告。